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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电监会公布《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理方法

时间: 2024-04-30 22:51:42 |   作者: 华体汇app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闫晓虹)记者19日得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最新公布修订后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理方法》,该《方法》将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办理方法(试行)》一起废止。

  据介绍,《方法》旨在标准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办理,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电力系统安全安稳运转。《方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经核准的与地(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转的火力、水力、风力发电机组。

  《方法》对新建机组并网调试作业程序和要求、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则,即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完结以下作业:新建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造工程发动试运及检验规程》要求完结分部试运、整套发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造工程检验规程》要求完结带负荷接连运转、可靠性运转。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造工程检验规程》要求完结单台机组调试发动试运、工程整套发动试运。

  该《方法》还规则,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转期差额资金的50%归入并网发电厂辅佐服务补偿资金,其他计入电网企业收入。电网企业应做好差额资金的统计作业,按规则办理运用辅佐服务补偿资金,按年度向相应电力监督办理的组织存案。没有树立辅佐服务补偿机制的区域,应按年度将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转期差额资金的50%,补偿给为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转供给辅佐服务的发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