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29 19:13:53 | 作者: 华体汇app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8月10日,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总投资12433万元,新建1台32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配套33MW发电机和1台17MW中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两套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的附属设备及相关热力系统并新建改造配套公辅工程。
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2建设规模:新建1台32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配套33MW发电机和1台17MW中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两套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的附属设备及相关热力系统并新建改造配套公辅工程。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图审:5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质监、安监、施工许可办理、施工现场准备、主体施工、设施安装调试及室外施工直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等全部内容,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开工令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①设计、图审工期:签订合同后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检查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②施工计划工期: 220日历天,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2023年10月10日前进场。
2.1.5设计质量发展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设计质量一定要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最终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1.6实施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采购质量发展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质量、环保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包含但不限于承担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配合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单体调试、试验、起重提升设备检验及验收、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售后服务和质量保修等。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项目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 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 实施工程单位资质:具备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3.2.3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⑴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来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9月11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9月12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 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文件精神。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建议》(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中国电力网于1999年正式上线运行,是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主办的全国性电力行业门户网站。